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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8.06.18
板橋市一對年輕同居情侶,本月6日因兩人飼養為愛情見證的西施犬在車上大便,男方動手「管教」西施犬,引起同居女友不滿大吵一架,後來兩人赴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未料女方事後報警控告遭男友性侵,還向農委會檢舉男友虐待動物。
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上周四接獲農委會電話通報,表示一名女子檢舉男友本月6日在車上毆打、腳踹一隻西施犬,狗受到重傷,送往三重市一家獸醫院救治,迄今奄奄一息。
不過防治所人員訪查獸醫院後,發現西施犬並無明顯傷勢,只在皮下「似」有瘀傷,獸醫院則指稱西施犬並無大礙,但應女飼主的要求,才讓西施犬「住院幾天」後出院。
防治所官員又循檢舉內容到北市當面訪談該男子,男方則訴苦,大嘆「養狗惹禍」,沒想到會遭女友指控性侵,還被檢舉虐待動物,「連動保官員也找上門要處罰」。
該男子說,與從事護膚美容的女友已同居兩年,每個月給女友5萬元生活費,日前兩人買了一隻西施犬回來養,本月6日凌晨2時他開車載女友、西施犬,前往蘆洲市一家汽車旅館,未料狗在後座大便,他為了「管教」西施犬不能在車上便溺,就打了牠一下。
未料女友為此不高興,把狗抱到前座,但是西施犬又在前座大便,還弄髒方向盤,他又打了西施犬一下,女友為此與他爭吵起來。
後來他繼續開車到蘆洲的汽車旅館「辦完事」,未料事後女友卻報警到汽車旅館抓他,控告他涉嫌性侵、虐待動物。
男子說在派出所就已拿1萬元給女友送狗「就醫」,性侵部分也被警方移送,這幾天暫時搬離同居處,沒想到還有動物保護官員找上門。
動保官員製作訪談紀錄時,描述女方為「分手」的女友,沒想到還遭訪談男子要求改成「目前沒聯絡」,以示尚未分手,顯然對女友還是一往情深,令官員訝異。
北縣防治所表示,傷害動物依動物保護法須處罰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不過本案因為狗並沒有明顯傷勢,而且幼是情侶間為狗吵架,後續要如何處理,也很頭大,將發函請示農委會是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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