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初判應為恐嚇詐財,可選擇不予理會,或直接告知沒有此人.
二'在歹徒來電恐嚇之際利用手機或電話錄音錄下通話內容如此警方便能依恐嚇取財罪進行偵辦
三'本局已建置完成"人頭資料庫"歹徒來電時,請仔細記下歹徒聯絡電話'帳戶號碼,若來電並未顯示,則紀錄通話時間,向各地警察機關或一一0報案,警方將會彙整相關資料進行人頭帳戶警示及斷話措施,民眾不必擔心因為加害人不明而報案被拒.警方不能拒絕受理.
四'若遇有簡訊恐嚇情形,可立即"回傳"各電信公司客服中心電信業者若查證屬人頭電話後,即可採取斷訊措施,這也是最快速的阻絕詐騙方式,至於口頭電話恐嚇,因涉及舉證問題,可循前程序,向警方報案後,由警方行文電信公司斷話.
五'名單蒐集公司常透過網路'街頭訪問'各類公司名錄等蒐集資料,民眾應避免因而洩露個人資料.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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