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警訊:
九十年八月六日︵星期一︶凌晨,基隆市崇智街一處五樓公寓騎樓停放的機車遭人縱火,二十多部機車全部被燒毀,數十名住戶被濃嗆醒,由於各樓層多裝設鐵窗,居民逃生困難,造成一死二十八人輕重傷慘劇。
二、縱火特徵
(一)惡質性:縱火者的動機與行為以憤世嫉俗、仇恨、擾亂、破壞、滋鬧、人格異常者居多,本身屬惡質意念。
(二)便宜性:想要縱火的人,極易點燃火種,蓋因火種垂手可得,俯拾皆是。只要輕輕縱放一把火,其勢足以燎原。
(三)破案率低:縱火案件破案率低,反映了縱火案件不易偵破的事實。究其原因除了縱火之易於湮滅證據、易於著手、易於脫罪外,與相關消防單位調查和鑑定能力不足,以及偵查防制不易都有密切之關聯性。
(四)恐怖性:就恐怖性而言,縱火係藉火災的惡質化,製造恐怖、害怕、受驚情境,使人心煩意亂或心生恐懼。
(五)單獨性:縱火只要一根火柴及短時間即可完成犯罪,且亦不需太多的體力,故不管是男女老幼、大人小孩,皆有可能犯罪,其年齡層極為寬廣。
(六)普遍性:無論古今各國,凡有人類聚居生活的地方就有縱火的存在,沒有一個社會是沒有縱火的,僅有數量多寡與程度之差別而已。
三、縱火預防
(一)加強社區防火措施
1、依縱火時間、地點、場所等因素分析轄區縱火案件發生原因,加強巡邏、守望之防火。
2、對容易被縱火之場所如KTV、PUB、餐館等,應協調業者派人在門口附近警戒守望或裝置監視錄影設備並備置滅火器,防範不法之徒縱火。
3、對節慶及重點時間於夜間營業場所,業者應兼執行防縱火巡邏任務。
4、對於重要營業場所之騎樓宣導禁止停放機車,業主(管理權人)應設置錄影監視系統,並加強照明設備
(二)重視公共場所及大樓防火
1、公共場所之營業者平時必須訂定防火避難逃生計劃,並時常進行實際之演練。
2、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時常注意用火場所、用電設備之安全,並防範人為縱火案件。
3、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於各樓層明顯處懸掛「緊急逃生路線圖」,並時常維護防火避難設施。
4、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梯及各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之位置所在。
5、高樓之各種通風管,通常用鋁皮或白鐵皮鑄造,外裹易燃性之保麗龍或柏油紙,一旦發生火警最易引起燃燒,並傳導火氣、濃煙至各樓層,故通風管道最好用鐵板鑄造,外裹石棉不燃材料,並每層裝置防火氣閥,以策安全。
6、高樓房屋隔間、天花板、窗廉,地毯等裝璜,宜使用不燃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
7、高樓安全門梯及通道,應經常保持暢通,不得任意封閉,加鎖或堵塞,安全門應裝置自動鎖並能自動關閉,室內梯道內不宜舖設易燃性之地毯。
8、高樓發生火警,撲救與逃生均較一般房屋困難,尤其十層以上高樓火警,搶救不易,故在建築時,務使每一層樓、每一間房,均有充分之消防設備以資自救。
9、高樓建築物戶外安全梯逃生最安全,應普遍設置,同時具有二部以上電梯之高樓,應將其中一部加裝防火設備,並另接本樓以外電源,以備一旦發生火警時供消防人員專用。
10、高樓各層距離安全梯較遠之窗口,應備有軟梯、繩索、救生袋等補助逃生器材。
11、高樓屋頂平台,在火警發生時,可為臨時避難場所及供直升機降落救人救火,故除蓄水池與瞭望台外,不宜加蓋房屋或其它設置。
12、建築物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切勿拆除或變更,尤其內部從事裝璜時更須注意。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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